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办?
分类:法院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通讯员 章晓芳 发布时间:2024-05-12
A+ | a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办?麦盖提县人民法院法院近期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某劳务公司因种地购买某滴管带厂的滴管材料,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两倍的违约金”。滴灌带厂如约供货后,劳务公司仅支付一半货款,剩余13余万元未付。因劳务公司迟迟未付,滴灌带厂诉至本院,要求劳务公司支付货款13余万元及违约金。
审理情况
麦盖提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理查明,被告劳务公司认可确实欠付原告滴灌带厂货款13余万元,同意支付货款。但对违约金不予认可,称其当时并未看清违约金条款,并认为违约金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酌情调整。
本院认为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如约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本案被告劳务公司明显违约,应向原告滴灌带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承办人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原告滴灌带厂听取承办人意见后自愿将违约金调整为利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劳务公司向原告立即付清了货款、违约金及诉讼费等合计14余万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诚实守信不仅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每个中国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应自觉遵法守法、自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违约条款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约定违约金的主要目的在于填补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而非使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违约而获利。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当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当事人预期利益等方面予以调整,不能仅限于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当然,违约金的调整也并非仅限于实际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责任编辑 闫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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