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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克斯县法院:“以物抵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分类:法院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赵艳   发布时间: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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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现场   通讯员赵艳 摄

4月11日,特克斯县人民法院灵活采用“以物抵债”的方式,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促成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实质性化解纠纷,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4月,托某向朋友马某借款2万元用于盖房,约定一年内还款。2023年5月,马某向托某讨要欠款,托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还款,马某多次讨要未果,将托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法院受理案件后,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在调解员艾丽加玛尔·达吾提别克的调解下,马某和托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托某于2024年3月前向马某返还全部欠款。但是,约定时间到期后,托某依然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返还欠款,马某遂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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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现场督促被告履行还款义务     通讯员赵艳 摄

得知托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调解员艾丽加玛尔·达吾提别克主动打去电话,询问未还款原因,托某表示经济确实困难无法还款。调解员向其释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将会产生执行费和迟延履行金,会加重负担,如果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对其征信产生严重影响。经调解员释法,托某表示,家中还有马匹没有卖出去,询问是否可以用马还债。见其确实无法使用现金还款,调解员便将托某“以物抵债”的意愿传达给马某,4月11日,调解员带马某到托某家中,查看马匹情况。经过双方的沟通,最终马某同意托某用一只公马抵债的方式履行债务。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就马匹进行了当场交付。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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