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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人民法院:发挥能动司法 推进执源治理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治报网   作者:通讯员 玛丽娅·海依拉提   发布时间: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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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青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理念,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有效降低。

推动执源治理,降低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率。人民法院裁判不仅需公正,而且还要权威,司法裁判的权威不仅要体现在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认可度,更要体现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主动性。案件审理阶段就要充分考虑案件能否执行,法官在承办案件中要利用审判流程平台查询当事人有无与其关联的执行案件,如没有执行案件,且有可供执行财产,提醒当事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提高民事审判案件自动履行率。

加大以保促执,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坚持问题导向,建全完善立审执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立审执协调联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联动中难点问题,确保联动运行通畅。进一步筑牢“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工作思路,加大财产保全力度,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通过财产保全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预防“执行难”的问题。

加大裁判文书释明力度,提升自动履行率。为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实质性、一次性化解,法官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尽量避免案件进入后续执行程序,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

加大执行前督促力度,注重案件实质性化解。法官主动担当作为,案件审结后对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对没有按期履行的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对多次督促仍不履行的,由院庭长主动带案下乡督促履行,针对当事人恶意不履行的情况,向当事人再次释明逾期不履行的风险、法律后果,通过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让申请人拿到真金白银,提高满意度。

责任编辑 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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