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助力履行付款义务 做到案结事了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记者 周妤羲 通讯员 章晓芳 发布时间:2024-03-22
A+ | a近日,麦盖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货款纠纷。某建设公司因承建项目需要购买材料,遂与某发展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了供货清单、单价、数量、付款时间、违约金等内容。2022年12月,经双方结算,建设公司欠发展公司货款480余万元,因建设公司迟迟未付,发展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并在诉前申请保全建设公司的账户存款。
审理情况
法院受理后,经查明,发展公司的主张基本属实,且建设公司确实欠付发展公司货款未付。
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如约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本案建设公司明显违约,应向发展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基于此,承办人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建设公司同意解除账户保全后,立即付清第一笔款项。本院立即出具解除保全的裁定书,快速解除某建设公司账户保全,某建设公司依约付款。
法官说法
法官对此表示,诚实守信不仅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应自觉遵法守法、自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还款事项达成一致,法院也快速解除保全措施,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既减轻了当事人的损失,也实现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体现司法为民的审理理念。
责任编辑 周妤羲 实习编辑 闫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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