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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不知悔改落网终获刑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通讯员 阿不力克木·阿不都克力木   发布时间: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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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塔某,本应在家安守本分,却仍不知悔改,竟然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诈骗,最终落入法网。近日,疏勒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对塔某以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塔某刚满19岁,平日爱喝酒享乐,一年前因盗窃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取保候审。塔某却根本没有把取保候审当回事,转身又犯法。2023年1月至4月期间塔某以诈骗他人为目的,先后4次在喀什市、疏勒县骗取他人手机6部。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骗取拿走的手机价值8112.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塔某犯盗窃罪、诈骗罪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故意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塔某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疏勒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罚。


责任编辑 马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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