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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法官暖心促调解 群众致谢送锦旗

分类:法院   来源:   作者:库兰达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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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上午,当事人赵某及家人将一面写有“办利民之事  怀爱民之心”字样的锦旗送到青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娜孜古丽法官的手中,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耐心、热心、细心表达了感谢。

  2022年6月1日,被告帕某驾驶小轿车与正在步行的原告赵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赵某头部严重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帕某和赵某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达成协议,被告帕某给原告赵某赔偿一部分损失,剩余的伤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认为赔偿金额不合理,拒绝赔付。故赵某将被告帕某、保险公司诉至青河县人民法院。

  青河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承办法官考虑到赵某年龄大,头部伤情严重,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告知赵某的实际损失情况,同时多次与原告联系,在沟通中寻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个月内一次性赔偿14.5万元,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青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承办法官将法理情的融合作为打开案件关节的钥匙,摆脱“就案办案”的固定思维模式,充分避免案件当事人的再次起诉,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的,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周妤羲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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