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种植未签订书面合同起纠纷,看法院如何判决?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通讯员 雒雅芸 发布时间:2023-08-16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喀什地区麦盖提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合伙合同的案件。
2021年,孙某与王某口头约定合伙种植1655亩棉花地,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孙某负责人工、地租,王某负责生产资料等其他投入。2021年12月15日告双方经过算账,孙某应得的款项为860,790元,但是王某仅仅支付了70万元,剩余的款项迟迟未支付。孙某诉至法院,孙某要求王某支付欠款1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分割双方合伙期间购买的用于种植的其他财产。
麦盖提县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阅读案件材料、梳理证据,了解到双方是在合伙期间因利益分红引起的矛盾,导致双方关系破裂,为有效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王某始终认为他们不属于合伙,也不应该向孙某支付利润及利息。
承办法官根据开庭时双方出示的证据以及被告答辩及质证,明晰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后,做出以下判决: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孙某支付利润160,000元、利息6,180.67元,合计166,180.67元;被告王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孙某支付滴灌带价款18,344.41元;驳回原告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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