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 法院 正文

合伙种植未签订书面合同起纠纷,看法院如何判决?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通讯员 雒雅芸   发布时间:2023-08-16

A+  |  a

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喀什地区麦盖提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合伙合同的案件。

2021年,孙某与王某口头约定合伙种植1655亩棉花地,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孙某负责人工、地租,王某负责生产资料等其他投入。2021年12月15日告双方经过算账,孙某应得的款项为860,790元,但是王某仅仅支付了70万元,剩余的款项迟迟未支付。孙某诉至法院,孙某要求王某支付欠款1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分割双方合伙期间购买的用于种植的其他财产。

麦盖提县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阅读案件材料、梳理证据,了解到双方是在合伙期间因利益分红引起的矛盾,导致双方关系破裂,为有效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王某始终认为他们不属于合伙,也不应该向孙某支付利润及利息。

承办法官根据开庭时双方出示的证据以及被告答辩及质证,明晰双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后,做出以下判决: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孙某支付利润160,000元、利息6,180.67元,合计166,180.67元;被告王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孙某支付滴灌带价款18,344.41元;驳回原告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王昱涵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