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积案上门立案恢复执行
分类:法院 来源: 作者:王景莲 发布时间:2021-04-01
A+ | a“终于找到人帮我了,这件事情过去十几年,我一想到心里就难受”。近日,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为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申请人立案恢复执行。
2005年,申请人张某某乘坐丈夫王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被告刘某某驾驶的小四轮拖拉机发生刮碰,致使王某某死亡,张某某受伤。次年9月4日,该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某赔偿张某某及其两个儿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抚养生活费等共计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06年10月17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刘某某履行案款17000元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后长达15年,被执行人刘某某下落不明,了无音讯。
今年3月,申请人张某某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线索,因张某某本人心脏不好、腿脚不便,便授权其子王某某来我院申请恢复执行。但王某某只有判决书,无其他立案材料,故无法立案。执行局负责人单春燕知悉相关案情后,考虑到申请人年龄较大且出行不便,便主动准备好恢复执行的相关文书,协调立案庭相关工作人员,在周末乘车前往六运湖农场为申请人张某某上门立案。
十五年间法院的执行干警换了一批又一批,但始终都坚守着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在打通便民最后一公里的道路上,该院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想群众之所想,为群众办实事,主动上门立案,让司法更暖人心。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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