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人民检察院三次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王博 发布时间:2021-02-01
A+ | a近年来,伊犁州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和检察工作实际,实施“文明复验推动检察工作,检察工作体现复验成果”。2015年2月,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2017年11月首次复验成功,2020年11月再次复验成功。
去年,伊犁州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文明单位复验摆在事关检察工作全局、事关检察事业发展的高度,制定复验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完善管理机制。突出检察特色,抓好统筹结合,细化责任分解,坚持把复验工作纳入检察工作总体规划和重点任务分解中,做到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表彰,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员干警积极参与”的组织架构。
为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该院把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和长期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深入开展脱贫致富教育工作。该院认真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组织人员摸清对口扶贫底数,找准问题,结对帮扶,到户到人。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该院认真开展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以一个个“微行动”汇聚民族团结的强大正能量。
该院在检察内网设置道德宣传板块,在楼道走廊、会议室张贴有关廉政、文明礼仪、文明执法等内容的图片、警句、书画作品等50余幅,在机关一楼大厅设立电子屏滚动播放文明用语、宣传片等各类道德宣传提示,并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及时进行更换。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落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检察环节释法力度,最大限度体现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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