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费抵债 实现案结事了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张红梅 发布时间:2020-11-30
A+ | a11月18日,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债权,成功调解三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王某四人与肖某同属芳草湖农场11连职工,五人一起在呼图壁县农商银行进行五户联保贷款。贷款到期后,肖某未按时偿还贷款,王某等四人将肖某的贷款还清后将肖某诉至法院申请追偿。肖某称因家庭变故,现在暂无偿还能力,但尚有100亩地因为长期在外打工无法种植,可以通过转包方式流转给王某等四人种植以此抵偿债务。
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找准案件争议的焦点,向当事人分析各种处理方式 ,积极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肖某自愿将100亩职工地转包给王某四人耕种,用土地的转包费来抵偿债务,案件完满结案。
法官说法:法律禁止以土地抵债,规定以土地抵顶债务应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承包方用已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等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其行为无效。”《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转包的方式,以转包费用来抵偿债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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