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承揽工程事实 诈骗巨额财产依法获刑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格玉洁 李麟善 发布时间:2020-11-26
A+ | a看一起玩越野车的老板王某出手阔绰,而自己却慢慢的入不敷出,难以再为自己的兴趣买单。虚荣心作祟的李某便捏造自己承揽两项政府建设工程的事实,与王某签订了合伙协议,骗取被害人王某近250万元。近日,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案情回顾:
2014年4月,被告人李某为骗取自己有相同越野驾驶爱好王某的财产,以共同承揽合同为名,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由王某承揽某某县人民政府的富民康居工程及某县围栏项目,王某负责工程承揽前期投资,为现金200万元,价值60万元的丰田霸道越野车一部,两项工程的利润按照李某60%,王某40%的比例进行分红。
很快王某分批向李某转账191万元,并将自己名下的一辆价值60万元的丰田霸道越野车过户到了李某的名下。李某信誓旦旦的承诺绝对让王某挣钱。随后王某多次向李某询问工程建设情况,李某均以富民康居工程及围栏属于国家项目,资金目前还未拨付到位为由进行搪塞。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李某以各种理由欺骗拖延。等不急的王某,自己前往两地政府询问工程承揽情况,却被告知两项目的承揽方根本不是李某。至此王某终于看清了李某的骗局,要求李某退还自己前期投资的191万元现金及丰田霸道越野车。而此时的李某已经将这笔钱的大部分用于个人消费,越野车也已经以35万元的价格进行了变卖。在王某的多次索要下,王某多方筹措了91.5万元现金并将自己价值97万元的宅基地折抵给了王某,至2020年案发被告人李某仍有32.5万元钱款未向被害人王某某退赔。
法官说法:
被告人李某对被害人的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有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对于量刑,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能够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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