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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及时扣划1247万余元一次执行到位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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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喀什讯(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胡正伟)近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执行到位标的1247万余元。

  2012年12月26日,喀什某投资公司与广东广州某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实际施工人为覃某。待工程完工后,在支付工程款的过程中,喀什某投资公司、广州某建筑公司均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覃某多次找这两家公司协商付款事宜,但未果。之后,覃某将两家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喀什地区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冻结了广州某建筑公司银行账户。该院审理此案后,依法判决广州某建筑公司、喀什某投资公司支付覃某工程款、利息、保全费等共计124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喀什某投资公司、广州某建筑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9月6日,覃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前期对案件财产进行了保全措施,该院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委托异地法院开展协助扣划工作,依法将1247万余元转到法院账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近年来,喀什地区中级法院积极探索与推进财产保全机制,不断加大执行保全力度与强度,注重强化财产保全与执行工作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发挥财产保全作用,有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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