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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调解 解决赔偿金支付难题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 李续群 玛尔江古力·阿布都拉   发布时间: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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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通过线上开庭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2019年4月,沙某将自家位于尼勒克县某乡的8亩林地承包给伊犁某公司,该公司将林木交由梁某采伐。2019年4月27日,梁某进入施工工地伐树,4月28日,梁某因家中有事需返回,电话联系该公司告知情况后,又电话联系了田某。5月1日,田某到施工工地伐树,5月2日晚,田某又将伊某接到施工工地伐树。

      上述过程中各方均未签订书面协议。同年5月4日中午,伊某在伐木时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43550元,伊犁某公司支付医疗费42000元,余款1500元由田某垫付。后经鉴定,此次事故造成伊某胸腰椎体损伤,为八级伤残。

      因需要后续治疗,伊某将伊犁某公司、沙某、梁某、田某等诉至尼勒克县人民法院。

  经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伊犁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伊某95500元,扣除其已向伊某垫付的医疗费42000元,还应向伊某赔偿53500元。伊犁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伊犁州分院提起上诉,认为梁某应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雇主赔偿责任。

  该案在线上审理时,梁某坚决不愿意承担责任,称其没有任何过错责任,田某愿意承担责任,但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只能承担小部分责任。

  经主审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伊犁某公司一共赔偿伊某82100元,梁某赔偿伊某8800元,田某赔偿伊某5300元,以上赔偿款均于2020年9月10日前向伊某支付。

    伊某说:“线上开庭太方便了,工作人员很有耐心一步步教我如何操作,也解决了我一直拿不到赔偿金的问题,现在我的心里终于踏实了。”




责任编辑   杨蕊  蒲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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