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 法院 正文

法官“接地气”办案化解矛盾纠纷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 古雪丽 王玉荣 王嘉琦   发布时间:2020-08-14

A+  |  a

         “侯法官,我们都收到案款了,多谢你!”8月初,尉犁县古勒巴格乡农民李某某给尉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侯芳打来致谢电话。
        几个月前,尉犁县古勒巴格乡农民杨某某在自家棉花地除草时,使用了威力较大的除草剂,致使周边李某某等9家农户约50亩棉田种植的棉花大面积死亡。双方多次协商棉花赔偿事宜,但赔偿金额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李某某等9家农户欲起诉杨某某,但不知要准备哪些材料,7月初,李某某便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
       立案庭速裁法官侯芳耐心告知其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很快,这9起案件通过该院繁简分流程序进入诉前调解阶段。
       侯芳仔细分析案情,发现每家损失棉花5亩地左右,标的金额均约10000元。根据以往办案经验,此案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更便于快速化解双方矛盾。如果双方不能和解,需鉴定损失的50亩棉田,将产生不少的鉴定费用,增加农民负担。    
       向院党组请示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报备后,7月10日,侯芳带着康宁宁等两名书记员驱车前往受损的棉田,在该村村委会、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司法所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共同协助下,确定了l9名农户受损的土地共计32.5亩,损失金额约3万元,杨某某自家棉田亦有所损失。
       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侯芳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视频调解。
       “杨某某,首先你得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李某某等人的棉田确因你的失误受损,如果要做损失鉴定,鉴定费可不少。”
       “李某某,都说远亲不如近邻,损失赔偿过高难以实现,走诉讼程序时间长,对各方都不利。”
       7月20日,侯芳从法理、人情等多角度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杨某某当场给付所有案款。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完成线上笔录签字确认及调解书签收。
       今年7月以来,尉犁县法院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法官通过“接地气”的办案方式,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   杨蕊  李建华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