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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找人“顶包”获刑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李续群 地力白尔·阿泥瓦尔   发布时间: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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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对一起醉酒驾车后找人“顶包”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2018年10月24日23时许,马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自伊宁市某小区门口行驶至该市广东路路口时,车辆驶入道路西侧绿化带内,造成车辆受损。

       马某打电话叫朋友王某到场,让其“顶包”。

      经鉴定,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1mg/100ml,但马某一口咬定自己并不是驾车司机。

      经查,当晚伊宁市公安局巡警刘某、侦查机关调取的当晚马某和王某通话记录及现场公共视频资料均证实马某醉驾后找人“顶包”。

  法院审理查明,马某醉酒后驾驶车辆发生轻微事故,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试图叫他人“顶包”,应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马某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法官提醒:醉驾找人“顶包”属于从重处罚情节,“顶包者”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者涉嫌包庇罪。司机朋友不要心存侥幸,找人顶替,最终害人害己。






责任编辑   杨蕊  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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