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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离婚案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李续群 来琳 迪丽达尔·迪力夏提   发布时间: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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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伊宁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2000年,伊宁县居民哈某与牙某登记结婚。第二年,牙某染上酗酒恶习,时常醉酒回家,夫妻二人因此经常发生争执。2007年4月,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由哈某抚养。

       离婚后,牙某非常后悔,他多次找到哈某要求复婚,并承诺戒酒,好好生活。

      考虑到孩子的原因以及牙某态度诚恳,哈某答应复婚。

      好景不长,牙某的“老毛病”又犯了,他开始酗酒,甚至夜不归宿,酒醉回家后就和哈某吵架、摔东西。

      无奈之下,哈某将牙某起诉至伊宁县法院,要求解除与牙某的婚姻关系。

      在法院调解时,牙某承诺坚决不酗酒,一定好好过日子。哈某又一次原谅了牙某。

       可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一段时间后,牙某又开始酗酒,而且变本加厉,对哈某大打出手。

       这次,哈某的心被彻底伤透了。近日,她再次将牙某诉至伊宁县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吐鲁翁娜依·苏力坦了解案情后,对该案进行了调解。

      在法院调解室,牙某承认自己的酗酒行为并表示后悔,再次向哈某道歉,请求原谅。但哈某坚决要求离婚。

      牙某多年来酗酒成性、恶习难改,夫妻感情已破裂,法官吐鲁翁娜依向牙某详细解释了有关法律规定,并耐心对其进行劝导。之后,牙某与哈某达成离婚协议。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责任编辑  杨蕊  桂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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