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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被起诉该如何自保?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 李续群 白瑞芳   发布时间: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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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行为本是民间经济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民事行为,然而,生活中却普遍存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不愿承担担保责任”的现象,最终导致债权人通过诉讼解决。

      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受理了一起债权人起诉担保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债务人孟某从债权人吕某手中借了6.5万元现金,鲜某为其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孟某未还款,吕某因找不到孟某,遂将鲜某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因借条中未约定担保方式及保证期限,担保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判决鲜某承担还款责任。鲜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自治区高级法院伊犁州分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鲜某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有风险,签名需谨慎”。如果碍于面子或者不理性的担保,将会出现难以想象的后果。所以,担保人被起诉后,应积极履行债务,然后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催促债务人还债。当然,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进行担保。






责任编辑  杨蕊  桂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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