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法院积极探索基层司法参与乡村治理新路子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 李续群 韩明玉 马里亚木 梁丽 发布时间:2020-07-23
A+ | a法官“家门口”调解化纠纷
6月以来,伊宁县人民法院不断延伸多元纠纷化解触角,通过“法官工作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实现案结事了。
“真没想到这个事情在‘家门口’就能解决,‘法官工作室’亚克西!”近日,伊宁县温亚尔乡的买某不停地向伊宁县人民法院温亚尔乡“法官工作室”法官迪丽达尔·迪力夏提道谢。
买某与同村的努某因买卖合同的给付问题发生纠纷。起因是5月10日,努某从买某处购买8000块砖,价格为5100元。买某多次索要砖款未果,正一筹莫展时,得知乡里有“法官工作室”,赶忙联系法官解决此事。
法官迪丽达尔·迪力夏提和阿布都斯力木·亚生了解案情后,悉心向努某讲解合同订立后的给付义务,并耐心劝导努某。在法官的调解下,努某承诺一次性向买某付清所欠款项。
据了解,今年6月以来,伊宁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枫桥经验”,挂牌成立20个“法官工作室”,覆盖全县20个乡镇场,截至目前已调解矛盾纠纷22件。
紧盯矛盾源头 解开群众心结
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新需求,全力延伸司法服务,厚植法治元素于乡村治理体系,新源县人民法院紧盯矛盾源头,凝聚各方力量,走出一条基层司法参与乡村治理的新路子。
7月1日,徐某到新源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申请立案。徐某在2012年将6720元现金交给刘某委托其修围墙,并让刘某出具了收条。后来,徐某听说修围墙由村委会出资,认为自己的这笔钱被刘某私吞,于是将刘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祝令涛详细了解案情,考虑到当中可能存在误会,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到当地村委会核实情况。了解到刘某将这笔钱交至包工头处,未私自留下,当时村委会并没有修围墙的项目。经过法官的详细讲解和法律宣传,徐某认识到起诉有误,自愿提出撤回起诉,解开了多年的心结。
近年来,新源县人民法院主动加强与村(居)“两委”、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沟通联系,积极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通过群众做群众的工作,用老百姓的方法解老百姓的难,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矛盾化解在源头。
责任编辑 杨蕊 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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