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头屯河区法院 通过网络查控执行案款100万余元
分类:法院 来源: 作者: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司宇 杨川 发布时间:2020-03-11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15辆车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其中5辆拍卖成功,拍得53万元。近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该笔拍卖款汇入申请执行人账户。
2017年,因资金周转需要,新疆某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某担保有限公司、新疆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齐某,以三家公司的名义向翟某借款1100万余元,并做了债权文书公证。
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三家公司无力偿还。翟某催要无果,2020年1月,向乌市头屯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乌市头屯河区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决定依法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三家公司是多家法院的共同执行对象,且其名下绝大部分资产已被处置,幸而公司名下的15辆汽车尚未被查封。该院执行人员立即对15辆车进行了查封。由于查封及时,头屯河区法院位列查封法院排名的首位。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该院依法启动了司法拍卖程序,并保证网络拍卖如期进行。
最终,涉案的5部车辆以53万元的价格被成功拍出。其余流拍车辆等待下一次拍卖处理。
今年2月以来,头屯河区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平台查询执行案件380件、冻结银行账户150个、网络冻结银行存款150万余元,执行完毕12件、执行到位金额100万余元。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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