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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招摇撞骗案

分类:检察   来源:   作者:叶城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发布时间: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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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叶城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招摇撞骗案。被告人努某某为满足虚荣心,冒充纪检监察干部,以“监督执纪”为名频繁干预学校、医院的正常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察机关以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

  经查,努某某并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其仅持有一张早已过期的临时证件,多次假冒纪委干部身份,对工作人员发号施令,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国家机关公信力的决心。

责任编辑 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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