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治罪+公益诉讼抚平生态“伤疤”
分类:检察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付成梅 发布时间:2025-05-23
A+ | a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支持。被告人艾某因滥伐林木被判处刑罚,并被责令承担生态环境破坏侵权责任。
2018年3月至5月,被告人艾某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并组织村民对辖区某村范围内的林木(杨树)进行砍伐。经评估,艾某组织村民砍伐的林带属于农田防护林,被滥伐的林木数量约1845棵。
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坚持刑事审查起诉与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同步推进、一体履职,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模式融通发力,依法对艾某滥伐林木罪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植被恢复”方案纳入诉讼请求,推动“刑事惩处与生态修复”双重目标的实现,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担当作为。经法院审理,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艾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令其支付生态修复费19837.35元,按照恢复方案修复受损林地。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本案的成功办理,一方面充分彰显检察机关依托“刑事治罪+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模式,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另一方面大大提高了违法行为人的犯罪成本,起到良好的警示及教育的作用,以实际案例告诫社会公众,任何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逐利行为,都是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然挑衅,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 闫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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