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助推商超母婴室建设
分类:检察 来源: 作者: 周妤羲 殷真聪 发布时间:2025-03-11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今年2月,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妇女权益保障专项监督活动时,对县城内的3所商超的母婴室建设情况进行排查。经调查发现,3家大型商超未修建母婴室。
日前,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调查。2月20日,莎车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华丽同志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妇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参加会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基本案情、法律法规、行政机关的职能职责做了详细介绍,针对抽查出的公共场所母婴室是否配备,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母婴设施建设相关职责和是否具有监督的必要性进行了逐一阐述、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公共设施。
由于行政监督的缺位,县城内三所大型商超均未按要求建设母婴室,侵害了不特定妇女群体的公共利益。听证员在听取检察官的发言质证后,一致评议认为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建设是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在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不仅是公共服务理念人性化的彰显,更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职促进公共场所母婴室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听证会后,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督促3家大型商超新建母婴室,同时完善引导标识和分布图,切实维护妇女群众合法权益。
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关爱、文明、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责任编辑 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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