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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宣传活动

分类:检察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通讯员 张亮   发布时间: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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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态度粗暴打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夫妻矛盾是当今社会的敏感问题,有时丈夫会把对夫妻生活的不满发泄在妻子身上。如果造成妻子受伤达到轻伤及以上,是需要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简单地将此问题付诸刑事责任追究,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办案不仅仅追究法律效果,更要追求案结、事了、人和,推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叶城县新福路步行街宪法宣传点,检察官陈天宝的详细解答让咨询群众黄某十分满意。

近日,叶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组织干警前往幸福路步行街开展自治区第二十一个“宪法法律宣传月”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发放宣传单300余份,面对面解答群众提出相关法律咨询问题10余条。

现场宣传的检察官表示,该院将持续开展宪法、法律宣传,积极推动社会矛盾化解与治理。要通过宣传,促使公民积极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争做学法守法的好公民。

责任编辑 闫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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