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为散装食品“亮明身份”
分类:检察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张秀 巴俊敏 发布时间:2020-07-27
A+ | a7月23日,奎屯市人民检察院经走访、调查后发现,辖区多家农贸市场、商店、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均存在食品容器、外包装上未完整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无标识的散装食品尤其是即食食品,生产时间和保质期不明确,食品质量安全无保障,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奎屯市人民检察院在固定好相关证据后,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对辖区多家散装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开展专项检查,要求所有商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一个月内对所有散装食品“亮明身份”。
责任编辑 杨蕊 杨海翎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暨传媒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 马兴瑞在自治区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 增强政治自觉坚决抓好党纪学习教育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新疆高质量发展
- 多处物品被盗 民警成功抓获2名嫌疑人
- “不要担心,不会抛下你,他是警察!”
- 老人过世后无主财产归谁?法院判了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