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帮助受害人走出困境
分类:检察 来源: 作者: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黄秉明 发布时间:2020-03-31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谢谢你们,谢谢党的好政策,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关心和帮助。”3月27日上午,拿到2.9万余元司法救助金的热某激动不已。
去年,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发现该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热某生活困难,当即会同该院第三检察部,对热某家及其所在社区进行走访调查。
经了解,2016年12月30日,热某出车祸造成重伤二级、伤残等级六级,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每三年需要更换一副假肢。肇事方是无证驾驶,负全责,可其无固定工作,履行赔偿能力较弱。热某的妻子是保洁员,月收入不足2000元,家里还有两个上学的孩子。
检察官认为,热某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随即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责任编辑 荣雪颖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暨传媒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 马兴瑞在自治区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 增强政治自觉坚决抓好党纪学习教育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新疆高质量发展
- 多处物品被盗 民警成功抓获2名嫌疑人
- “不要担心,不会抛下你,他是警察!”
- 老人过世后无主财产归谁?法院判了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