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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帮助受害人走出困境

分类:检察   来源:   作者: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黄秉明   发布时间: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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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法制报网讯  “谢谢你们,谢谢党的好政策,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关心和帮助。”3月27日上午,拿到2.9万余元司法救助金的热某激动不已。

  去年,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发现该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热某生活困难,当即会同该院第三检察部,对热某家及其所在社区进行走访调查。

  经了解,2016年12月30日,热某出车祸造成重伤二级、伤残等级六级,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每三年需要更换一副假肢。肇事方是无证驾驶,负全责,可其无固定工作,履行赔偿能力较弱。热某的妻子是保洁员,月收入不足2000元,家里还有两个上学的孩子。

  检察官认为,热某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随即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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