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携手救助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红隼
分类:公安 来源: 作者:李续群 哈迪热亚·于散江 发布时间: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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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通讯员 哈迪热亚·于散江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 "警察同志,我在路边看见有一只鸟飞不起来,好像受伤了……"2月9日14时,伊宁市潘津镇英阿瓦提村村民艾孜哈尔·艾合麦提在回家途中发现了一只从未见过的鸟,立即向伊宁市公安局潘津派出所报警。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仔细查看,发现该鸟翅膀受伤。于是将带回派出所处理伤口,并喂了食物和水,随后联系移交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
经该中心工作人员核实,受伤的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
目前,伊犁州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已将受伤的红隼带走救治,待其伤口愈合后放归自然。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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