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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醉驾,不“刑”?当然不行!

分类:公安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周妤羲 乔桥   发布时间: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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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制报网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概念已经深入人心,很多人都知道酒后是不能开车的,但是,总有人安全意识淡薄对酒驾的认识不足,那么酒后骑摩托车的行为到底算不算酒驾?

基本案情

5月11日22时42分许,被告人吐某饮酒后,驾驶停放在路边的二轮摩托车,被执勤公安交警查获。经现场呼吸检测,显示被告人吐某的呼气中酒精含量为183mg/100ml,后经抽血检验,确认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mg/100ml,已达到法定醉酒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吐某拘役二个月零五天,并处罚金4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法官说法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同样属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除了常见的客车、轿车外,二轮、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也属于机动车。另外,最高时速大于25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大于55公斤的超标电动车也属于轻便摩托车。

责任编辑 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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