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民警救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乌雕
分类:公安 来源: 作者:侯檑 发布时间:2024-08-19
A+ | a在乌鲁木齐县公安局板房沟派出所院内,一只长着深灰色绒毛的“老鹰”蜷缩着身子,眼睛盯着每一个与它对视的人。此前这个曾在天上飞的“家伙”因受伤坠地,被民警救了。
近日,乌鲁木齐县公安局板房沟派出所警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在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鹰沟景区内发现一只受伤的野生动物。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辖区发现一只神似老鹰的鸟蜷缩在地上,无法飞行。经初步检查,它的右翼有一处伤口,还流着血,身体虚弱。
随后,乌鲁木齐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经初步检查,“老鹰”的右翅膀和右腿处因受外力冲撞受伤,现身体状态已不符合野外生存条件。
“我们接到老鹰后,对于伤口我们给它进行了简单包扎。”民警庞明选说,经中国科学院新疆地理研究所鉴定,这只老鹰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乌雕。民警随即带回派出所后为其进行了简单包扎,并给它喂了肉。民警与乌鲁木齐县林草局野生动物保护中心联系并通报相关情况,并移交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后期会根据乌雕恢复情况,将其放归自然。
乌鲁木齐县公安局板房沟派出所教导员马迎春介绍:随着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大力宣传,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思想在不断地进步,对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也不断地提升,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使得野生动物有了更好的生存环境,近5年以来,派出所每年救助的野生动物已从几只增加到十几只。
民警提示:遇到受伤的野生动物时,应及时与当地派出所或林业部门取得联系,进行科学有效的救助。同时,每一位公民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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