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 公安 正文

福海县:打好“组合拳” 让电动自行车走“安全路”

分类:公安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通讯员 庄晓颇、米立克   发布时间:2024-03-29

A+  |  a


      新疆法制报网讯“登记上牌要严格按照规定。第一,用专门上牌系统,第二,必须有3C认证,符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才能上牌。”3月26日,福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正在向销售商告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相关要求。

      如何让电动自行车走“安全路”,福海县交警部门深入城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铺,要求销售单位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并对销售单位经营资质是否齐全、销售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3C标志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车和电池,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3C认证的安全头盔等方面进行检查。

销售商兰定容说:“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一定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销售国标车,销售的每一辆车都要挂牌,合法上路,这样可以确保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的安全。”

年初以来,福海县交警、市场监管与城镇社区等部门强强联手,常态化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禁止在楼道违规停放等行为,同时强化道路交通监管,压实外卖平台、快递服务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骑手、快递员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福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季艳说:“我们将以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为契机,坚持长效常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源头监管,严厉打击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联合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全力保障学生出行安全。通过抓源头、抓整治,更好地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目前,全县有13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代办服务网点,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5300余辆。

责任编辑 李济良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