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闹事还袭警,吉木乃公安:零容忍!
分类:公安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通讯员 王思华 发布时间:2024-03-21
A+ | a日前,吉木乃县居民阿某酒后在餐厅与他人发生争执,进而发生互殴,在公安民警现场处警过程中,被告人阿某不仅不接受出警民警劝阻、传唤,反而辱骂、威胁、出警民警,在民警对其进行控制和人身检查时,突然抡拳袭击民警头部导致民警轻微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阿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应当袭警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袭警罪是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以及实施打砸、毁坏、抢夺等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的行为。暴力袭警是对人民警察人身权的公然侵害,是对国家管理制度的极度蔑视,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 周妤羲 实习编辑 闫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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