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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给付!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分类:公安   来源:   作者:古再丽阿依·阿卜来提   发布时间: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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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调解,不仅为我们节约了时间,最重要的是让我们拿到了自己的辛苦钱,谢谢法官……”,近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促成被告当场履行了10500元的劳务费,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3月26日,约某、托某与衡某、赵某签订了一份管地合同,约定衡某、赵某将自己位于英吉沙县某乡镇的200亩地承包给约某、托某进行管理,每亩地150元,共计30000元。约某、托某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了200亩地的除草、打药、刨地等农活后,衡某、赵某向约某、托某支付了15000元管理费后,剩余的15000元管理费经多次催要均以被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约某、托某将其二人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仔细研究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得知,双方对拖欠劳务费的事实均认可,但对支付的金额存在异议。为防止矛盾扩大化,妥善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法官认为有调解的可能性,经耐心劝说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称其二人虽然是按期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合同履行期间没能按照要求及时打药,而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告则称,在管地期间还帮助被告干了其他劳务。

法官反复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明晰双方症结所在,适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利弊,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和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后。

最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衡某、赵某一次性向原告约某、托某支付款项10500元,并当场以现金方式履行完毕,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 周妤羲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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