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人民法院:分期迟还引官司 诉前调处化纠纷
分类:公安 来源: 作者:巴恒古丽·结肯 发布时间:2023-09-21
A+ | a 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塔克什肯人民法庭收到从国内其他省份寄来的起诉书,是A公司诉阿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阿某从A公司处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vivox9品牌手机一部,商品总价为4000元,首付0元,分12期,自2017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25日内付清,每期还334.1元,已还8期,剩余4期1333.64元未还,因多次索要借款未果,A公司将阿某起诉至青河县人民法院塔克什肯人民法庭。
青河县人民法院塔克什肯人民法庭调解法官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详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组织原、被告面对面进行调解,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原、被告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达成一致意见,通过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就所欠款达成和解,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今后青河县人民法院塔克什肯人民法庭会继续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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