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专项执法检查组提出 要提升以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工作的能力
分类:治理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张秀 张亚娟 发布时间:2020-06-15
A+ | a“要不断提升扶贫开发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用法治的视角看扶贫,用法治的头脑想扶贫,提升以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工作的能力。”在近期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交会议审议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出了上述意见。
今年4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喀什地区岳普湖县、阿克苏地区沙雅县等9个乡镇18个村,42个点位,重点围绕《条例》主要法条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检查组认为,总体来看《条例》施行以来,全区上下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把执行落实《条例》作为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效载体,增强法治思维,推进依法治理,多措并举推进《条例》落地见效,脱贫人数大幅增加,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贫困户收入持续增加、扶贫产业加快发展,有力推动全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
“自治区人大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连续3年将脱贫攻坚列入自治区人大监督议题,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方式,加强对脱贫攻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晁群勇介绍,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中,检查组紧扣《条例》主要法条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各地落实《条例》第二章扶贫对象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精准扶贫识别,坚持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落实《条例》第三章政府责任相关要求,通过制定各项政策,完善了脱贫攻坚监督、投入、检测、帮扶、社会动员等政策体系;落实《条例》第四章社会参与相关要求,各地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支持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采取项目、资金、技术、人才投入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检查组还对各地落实《条例》其他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认为,《条例》学习宣传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诚信扶贫体系建设重视不够,在扶贫项目的后续管护上亟需加强。
检查组建议,应尽快出台促进低收入村发展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细化《条例》相关规定,为基层开展扶志扶智工作提供必要的手段;全面落实《条例》相关要求,推进扶贫领域失信问题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用法治的方式抓扶贫,促扶贫,使扶贫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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