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机关 落实“三个规定” 对干预司法说“不”
分类:政法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7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你是我看着长大的,这忙你得帮啊!”“哥们,我兄弟那个案子,你一定要照顾一下!”家人、领导、朋友干预案件办理情况,检察人员该如何处理?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一组原创漫画,普及如何“劝退”各类过问、干预、插手检察机关办案的行为,为检察人员敲响警钟。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被列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学习贯彻“三个规定”工作,组织抓好全疆检察人员学习培训,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入脑入心,转化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
该院检务督察部认真履行抓落实的主体责任,结合调研督导、系统内巡察、内部审计等工作,对各分院、州市级检察院及基层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漏报事项督促补报。
如今,全疆检察人员“逢问必录”的习惯正在形成,也更加注重规范司法办案行为。
6月4日,温宿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及公开承诺活动。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邓小华围绕“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政策界限等作了讲解;全体检察人员签订“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自觉执行“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干预、插手执法活动的‘防火墙’,又是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也是保障政法干警依法规范履职的‘保险绳’。”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方瑾表示。
近日,方瑾到阜康市各党政机关,开展“三个规定”宣讲,明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插手过问具体案件的后果,形成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全社会共同监督执行“三个规定”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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