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践行“枫桥经验”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分类:政法 来源: 作者:首席记者 张蕾 发布时间:2020-04-09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侯法官帮了我们大忙,我终于要回了欠款。”4月7日,哈密市伊州区居民李某说。
李某口中的“侯法官”是伊州区司法局驻伊州区人民法院调解室负责人。2018年2月,伊州区司法局在伊州区法院挂牌成立驻法院调解室,侯志昌被聘为人民调解员。自2018年2月至2019年年底,他共调处各类民商事纠纷300件,为企业、公民等挽回经济损失8900万余元。
人民调解是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去年以来,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人民调解与其他领域融合,在创新中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最大限度化解矛盾,走出一条多元化调处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2019年9月,阿勒泰市切木尔切克镇也克阿恰村村民阿某向负责该村的阿勒泰市公安局切木尔切克派出所民警求助,称他和邻居哈某因草场边界不清产生矛盾。民警立即会同切木尔切克镇司法所、草原站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解。
阿某和哈某两家草场相邻,总共占地20亩。多年来,村里一直没有为两家确认草场界限。每年一到打草的季节,这对好邻居总会为此吵架。
调解组请来了村干部和村里的老党员,草原站的工作人员带来了草场底册。在耐心调解劝说的同时,调解组还为双方当事人普及我国草原法等法律知识,最终双方同意将20亩草场各分一半。
据悉,2019年,我区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3115件,调解成功82588件,调解成功率99.4%。这正是调解组织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就近领域内化解的成果。
截至2019年年底,我区已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4420个,其中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12818个,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5.42万人;全区已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821个,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329个,驻公安调解室400个、驻法院调解室261个,建立律师调解室302个。全区已初步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以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多部门参与、多种手段有机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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