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访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叶敏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张秀 发布时间:2025-01-20
A+ | a 行政审判工作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4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年,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着力提升行政审判工作水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近日,乌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叶敏接受新疆法治报记者专访,介绍该院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开展情况。
记者:为了将矛盾纠纷和争议化解在前端,乌市两级法院做了哪些工作?
叶敏:积极发挥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室作用。2024年9月1日,乌市中院成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室,聘请人大代表、律师等作为特邀调解员,将具备调解基础的行政争议引流至诉前调解。乌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均成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室,并实质化运行,推动行政争议从末端成诉向前端治理转变。
坚持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工作。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引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促进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审判全过程。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搭建起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平等对话的平台,深入了解各方诉求,找准争议焦点和利益平衡点,力促案结事了。2024年上半年,我院成功调解一起行政赔偿金额超千万元的案件。
记者:乌市两级法院如何凝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合力,有什么好的做法?
叶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3+N”机制,我们有针对性地加强地方府院联动机制建设,通过同堂培训、联合调研、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
为凝聚更多合力,共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4年5月11日,我们与乌市司法局召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联席会议,推动化解行政争议由个案监督、事后化解向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延伸,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2024年6月21日,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推动政府与法院良性互动、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效能叠加;2024年9月10日,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市司法局举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工作座谈会,共同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法治建设;2024年11月26日,与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共同召开文化执法领域府院联动工作座谈会,提升文化执法领域司法与行政效能。
记者:在法院审理阶段,如何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叶敏:我们探索建立行政机关庭前提交案件实质性化解方案制度。庭前,引导行政机关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主体作用,通过对案件成因、当事人诉求、案件反映的相关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深入研判分析,形成案件实质性化解方案,展现积极态度,增强公信力,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4年,全市市级以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对于负责人“出庭出声”效果好的行政机关,建议乌鲁木齐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向全市行政机关推广经验,并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例予以评价,以此推动依法行政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记者:2025年,乌市两级法院将从哪些方面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叶敏:随着 2024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为实现起诉、复议两种救济途径无缝衔接,促使行政争议尽可能在前端解决,我院与司法行政机关拟共同探索诉前引流机制,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优势,在诉讼服务大厅增设行政复议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负责为当事人提供案前释法、行政复议咨询、代收行政复议材料等服务,使符合复议条件的行政争议优先导入复议渠道。
我院还将着力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专题联席会议常态化机制,与相关部门共同探讨和解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过程中出现的裁判标准不统一、裁判思路差异等问题,通过搭建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平台,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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