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别扔!
分类:新疆 来源: 作者:古雪丽 翟英儒 发布时间:2024-12-23
A+ | a12月6日,某大型施工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王某给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打来咨询电话,反映该公司几年前是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明明已经履行完毕,但在“某查”企业信息平台中仍然显示被执行的信息。
时值该公司参与大型工程项目招投标关键时期,因担心招投标平台认定企业信用不佳,进而影响到招投标工作,该公司法务部门与吐鲁番市中院联系,希望屏蔽被执行人信息。
据了解,此案于2022年5月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后,法院向某大型施工企业送达了结案通知书,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依法对其相关信息予以屏蔽。该公司有关人员收到结案通知书后,未妥善保存导致遗失,因此没有及时将结案通知书上传“某查”企业信息平台,所以,该公司在“某查”企业信息平台仍显示为被执行人。
当天,该案承办法官就与“某查”企业信息平台取得联系,上传该案结案通知书,“某查”企业信息平台删除了该条信息。
结案通知书是被执行人在履行完案件全部法定义务后,由执行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该文书能在被执行人办理车贷、房贷、子女入学、公司招投标等情况时作为征信报告的补充,证明其案件履行情况,可以有效防止因曾经的执行案件受到不良影响。法院一般会在案件履行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向被执行人送达结案通知书。被执行人须妥善保存,必要时可拍照留存。若不慎遗失该文书,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法院重新领取。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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