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持续开展“护蕾行动”,合力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坚实壁垒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记者 周妤羲 发布时间:2024-12-06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2022年,为遏制我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频发态势,自治区启动“护蕾行动”。喀什市委从速部署,根据该市性侵害未成年人多发频发具体实际,市委成立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公检法司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在市检察院下设“护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效整合民政、教育等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职能力量,由此展开一场“护蕾”保卫战。
2024年,在自治区“护蕾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喀什市结合该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频发态势未根本扭转的具体实际,强力推动“护蕾行动”持续深入开展。1-3季度,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增量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33件,同比下降13%,“护蕾行动”成效初步显现。
喀什市“护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2024年,在全疆“护蕾行动”基本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喀什市委着眼高质高效、长期长治谋篇布局,持续从严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力推动“护蕾行动”常态深入开展。“护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作为、协调跟进,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凝心聚力、同心同行,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
市委坚持把“护蕾行动”作为良心工程、民生大事来抓,列入市委重点工作并作为年度市委工作报告重点内容。市委书记药宁同志每季度组织召开“护蕾行动”专题会议,专门听取“护蕾行动”专项工作汇报,专项研究部署未成年人保护和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零懈怠”,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公检法司同向发力,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实。如,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作用,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做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
严格落实“一站式”询问机制,做到未成年人案件讯问询问、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一站式”办理,避免反复、不当询问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带来“二次”伤害。
将“护蕾行动”列入平安建设和年度考核及督导重要内容,以严督实导压实工作责任。由政法委牵头,“护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督查2次,督导重点乡镇(街道)、重点单位7个,发布通报3期。
持续加强涉未成年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日常管控和排查整治。“护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宾馆、KTV等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场所、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排查11场(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1条。针对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酒水等问题,向主管部门制发磋商函7份、检察建议1份,督促加强日常管理。
有效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专项治理。“护蕾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法治副校长全员入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452场(次),发现并反馈、督导整改问题200余条。“护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集中整治活动10场(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0条,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等部门制发磋商函4份。市属各学校常态落实安全管理和周边环境整治责任。
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卫健委报告线索38条,教育局牵头组织对227所学校(培训机构)的1.7万余名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从业人员进行从业查询。
严格开展监护摸底排查工作,认真摸排无监护人家庭、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情况,严防未成年人无人监管,并及时研判是否存在被侵害的可能、监护人职责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检察院向51名失职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协调妇联等部门组织开展亲职教育3场(次),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监管缺位等问题。
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以开学第一课、寒暑假法治教育课、普法课堂等形式,常态做实宣传教育。全市227名法治副校长累计进校园授课1300余场(次),实现了市域范围内中小学全覆盖,让3.8万余名师生同享“法治大餐”。
围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督促全市227所中小学、幼儿园和部分医院,制作宣传展板800余个,组织全市380名乡镇、街道妇联干部开展专题讲座1263场(次)。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有效利用周一升国旗、夜校等活动载体,开展预防宣传活动100场(次),依托家庭教育指导站开展指导活动26场(次)。
责任编辑 李冰姿
标签:
最新更新
- 艾尔肯·吐尼亚孜会见上合组织仲裁法律论坛嘉宾
- 艾尔肯·吐尼亚孜调研天山实验室及怀柔实验室新疆基地(新疆研究院)建设运行情况
- 上海合作组织政党论坛举办两场平行分论坛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 上海合作组织政党论坛高级别中外嘉宾参加集体会见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