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为生态环境添新绿
分类:新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4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张锦 房素英报道)8月12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等7家单位,共同签订《关于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考核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确立了“公平公正”“保护优先”“科学评估”“协调共治”等原则,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矫正流程、考核评估及验收办法,引导环境资源犯罪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主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行动自觉,从生态环境违法者转变为守法者、普法者和生态环境保护践行者。
《考核办法》规定,要根据个案情况制定个性化生态修复方案,实行“个案+协同”分类精准矫正,确保以能动司法、智慧执法赋能“绿色矫正”,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
8月13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在民丰县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案件。
庭审过程中,两被告人图某某、马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劳务代偿协议。法院依法当庭宣判,对图某某和马某某分别判处一年和一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结合全案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庭审结束后,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根据《考核办法》规定,积极与当地司法局协调沟通,就适用缓刑的图某某、马某某后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对接。
当地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将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与当地生态环境特点,认真制定个性化“生态修复+社区矫正”实施方案,并联合职能部门严格组织实施。
“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监管范围,督促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及时修复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使被告人从‘破坏者’变成‘修复者’,以司法之力为生态环境添新绿。”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荣飞说。
责任编辑 王筱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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