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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促2593家电商亮证亮标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房佳伟 聂仲松   发布时间: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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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一凉皮店在外卖平台上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截图

  10月24日,记者在某团购平台上看到,一凉皮店的外卖店铺页面中,“商家资质信息公示”处张贴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像这样线上经营先亮证的商家,在石河子市有2593家,在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各商家已全部上传营业资质等信息。

  今年1月,石河子市检察院检察官在浏览团购等电子商务平台时了解到,有电影院在线上售票,但未公开营业执照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顺着这一线索,该院全面排查辖区实体商户线上经营公示情况,发现市区内多家KTV、糕点房、饮品店、餐馆等经营主体在线上平台未上传“证”“照”。

  我国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即使按规定不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也要网上公示说明,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证”“照”不上传,违反规定,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如果没有“证”“照”,涉嫌虚假注册,违法经营,对消费者权益损害则更大。为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促进经营规范化,石河子市检察院与对电子商务具有监管职责的第八师石河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磋商,详细了解辖区电子商务经营情况,加强执法检查,举一反三,对辖区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及电子商务经营者亮标亮证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在该院的监督下,近几个月来,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对电子商务市场进行了调查和网上亮标亮证专项检查,组织电商经营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他们积极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平台内本辖区经营者资质及平台亮证亮标情况进行为期两周的全面自查。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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