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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反向抹零”了吗?!

分类:新疆   来源:   作者:朱丽燕   发布时间: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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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抹零,凑个整吧,下次还来你家”“行呢”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听到这样的对话。抹零,即抹去零头,一般是商家将零头抹掉,只收整数,让惠于顾客,是商家的一种善意,结人缘的行为。但最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履行行政监督职能时连续收到两条线索反映某小区蔬菜直销店在结算时存在“反向抹零”行为。

  2月18日某顾客在某小区蔬菜店购买花菜、茄子等蔬菜,结算时小票显示应收价款为31.29元,商家直接收款31.30元;另有一顾客购物结算小票显示应收39.38元,商家收款39.40元。收到该线索后,第四检察部立即前往该蔬菜店实地走访调查,并走访调查周边商店,发现该蔬菜店确实存在上述行为。遂将调查情况附相关证据向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建议,后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及处理反馈,该蔬菜店在日常经营中有“抹零”和“反向抹零”的行为,已责令其改正。

  检察官提醒: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商家在结账时采取“五入”多收取消费者费用,即属于在明码标价外“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消费者在遇到上述情况后,可保留票据,合法维权,保护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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