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表彰一批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30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房佳伟)为充分发挥先进模范榜样作用,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平安新疆建设的热情,近日,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作出《关于表彰自治区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2017年至2022年间,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新疆作出突出贡献的一批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卡子湾派出所等193个单位“自治区平安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郭伟龙等493名同志“自治区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决定》指出,2017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带领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团结拼搏,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推动平安新疆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决定》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模范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疆、法治新疆,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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