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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复议 化解“潜在之诉”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作者:张秀 杜晓萍   发布时间: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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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们在尊重行政复议机关法定职权的前提下,结合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优势和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助力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5件。”12月28日,在塔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工作总结会上,该部主任卢新魁说。

  8月的一天,孔某和哈某在路上发生碰撞,两人互不相让,孔某推搡并言语侮辱哈某。哈某报案后,塔城市公安局和平派出所对孔某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哈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认为孔某在公共场所对其辱骂,给其造成了精神伤害。10月,哈某向塔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另行处罚。

  收到复议申请后,塔城市司法局向塔城市检察院发出邀请,共同参与该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8月初,塔城市检察院与塔城市司法局就贯彻执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与塔城地区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达成共识,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对于行政复议案件,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提前沟通,邀请检察院派员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对符合启动化解工作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检察机关应派员通过协助调查、陪议、旁听、参与听证、宣传释法等形式参与行政复议案件争议化解,司法行政机关在提供证据材料方面予以协助;检察机关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治理方面存在漏洞的,应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减少行政争议。

  经审查案卷、与当事人谈话,检察官充分了解该案的事实后,认为和平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规定,并无不当之处。最后,在塔城市司法局、塔城市检察院的努力下,该案顺利化解。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复议,有助于妥善化解‘潜在之诉’,有效减少诉累。”塔城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阿布都卡哈尔·米吉提说,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切实达到案结事了政和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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