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疆法制报 > > 新疆 正文

乌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全链条打击养老诈骗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作者: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智慧   发布时间:2022-12-16

A+  |  a

  新疆法制报网讯 12月1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办理了一起涉及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主犯孙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从犯范某某、杨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0元,在检察阶段即追赃挽损120万余元。

  2005年6月至2021年9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以新疆某棉花工贸有限公司、新疆某棉业有限公司的名义,雇用犯罪嫌疑人范某某、杨某某,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途径,主要针对老年人宣传,以建设养老院为噱头,承诺投资不仅可以高额返息,还能以优惠的价格入住养老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2.6亿余元,损失金额2300万余元。

  因案件取证难度大,新市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主动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投资人的报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核对,并就事实认定、证据固定等方面提出实质引导侦查意见。同时,高度重视该案的追赃挽损工作,引导公安机关理清资产流向,重点围绕公司经营情况、涉案钱款用途等收集相关证据,排查可追缴的资产,及时查封犯罪嫌疑人名下房产、车辆、冻结相关银行账户,做到“应追尽追”,坚决防止犯罪嫌疑人隐匿、抽逃、转移财产,最大限度挽回老年人经济损失。

  新市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优势,通过向犯罪嫌疑人详细阐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对其量刑产生的影响,敦促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退赔4.8万余元,将追赃挽损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在量刑时坚持依法从严的主基调,建议对主犯孙某某酌情从重处罚,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此外,考虑到养老诈骗案件的复杂性,该院通过集中接访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释法说理。

  为推进养老领域溯源治理,针对相关行政部门存在监管不力、发现和打击不及时、协调配合不到位、宣传教育成效不明显等问题,新市区检察院还分别向民政、社区等行政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铲除养老诈骗犯罪滋生土壤,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 荣雪颖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