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明理 被告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作者:李续群 古丽巴兰·王达森 发布时间:2022-10-08
A+ | a“法官同志,天越来越冷了,我现在急需买煤,但托某还不给我还钱,这可怎么是好啊?” 9月25日,伊宁县人民法院法官接到当事人努某的电话。

伊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承办法官正在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讯员 阿合亚·托汗摄
事情是这样的。2020年12月,托某以周转资金为由,向朋友努某借了1万元,借款期限到后,托某却拒不还款,还玩起了“失踪”。今年6月,努某将托某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托某偿还努某1万元借款,但判决生效后,托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法官得知情况后,拨通了托某的电话。托某称现在没有收入,没有还款能力。但法官了解到托某家中有牲畜,也有固定收入,具备还款能力。于是,法官多次与被告托某沟通,向其释法说理。考虑到原被告曾是朋友,法官从友情谈到信誉,从道德说到法律,一步步做通了托某的思想工作。最终,托某于9月27日履行了还款义务。
收到案款后,努某欣慰地说:“法官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说服托某还我的钱,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这是真正在为民办实事啊!”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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