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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赋能办案 法律文书电子送达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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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艾丽菲热·艾尔肯

  近日,乌鲁木齐市重点城区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但法院的各项审理工作仍在有序进行。

  “您好腾律师,这里是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我院受理您代理的李某某与王某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计划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您同意吗?”8月18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肉孜买买提·买买提明与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沟通。

  得到肯定回复后,法院干警立即进行了电子送达。

  很快,代理律师就收到了一条手机短信提示,其中有新疆移动微法院的电子送达案号和一个网址链接,点开便能查看到相关诉讼文书,整个送达过程简单快捷高效。

  “如果您需要纸质版的电子文书,也可以在后期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纸质版文书。” 肉孜买买提向代理律师释明。

  “好的,已收到您的电子版文书,这样省得我们跑趟了,谢谢您!”代理律师答复。

  法官有话说:

  肉孜买买提介绍,送达是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法律程序。以前,办案人一般会采取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邮寄或者直接到当事人的居住地送达等方式。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电子送达也成为了法院选择的送达方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值得一提的是,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为落实目前疫情防控要求,法院将送达工作转移到线上,运用新疆移动微法院和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平台,大力推行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避免了人员流动聚集,同时,节约司法成本,提高送达效率,具有省时、省力、省成本的优势,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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