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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 公司债务怎么办

分类:新疆   来源:   作者:李续群 朱艺   发布时间: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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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工作是实现胜诉权的保障,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死亡,申请执行人如何实现胜诉权呢?

  2021年8月10日,新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朱某与被告李某、王某、钟某和新源县某铝合金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合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朱某请求判决被告偿还本息合计109200元。李某、王某系借款担保人,辩称担保期已过,钟某为铝合金公司股东,辩称从未参与公司经营,对该笔借款毫不知情,均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因铝合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于2020年11月意外去世,且该公司无人到庭,亦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认为,原告向法院起诉已超担保期限,且该公司为独立法人,因此对朱某主张李某、王某、钟某的连带责任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查明,朱某与铝合金公司借贷纠纷一案,借款事实清楚,系合法债务,借款期限届满,应当偿还所借款项。张某生前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且该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法院对朱某主张铝合金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的诉求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计算利息共计48643元。

  2021年9月1日,新源县法院判决铝合金公司支付朱某本息共计108643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该判决生效后,铝合金公司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朱某遂向新源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6月2日,朱某提出执行评估申请,请求法院对该公司设备、库存材料以及被执行人股权物品进行评估。7月26日,新源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对该公司财产评估登记,后续将加紧变现,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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