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沙区人民法院: 金融类纠纷化解 走上“快车道”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古雪丽 发布时间:2022-05-12
A+ | a 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出具法律文书,如此高效快捷的办案效率,让一起信用卡纠纷案的当事人双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某银行方代表和黄某都放心了。两人没想到,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不仅免去了他们的跑腿之苦,还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4月28日,除黄某与乌市沙区某银行的这起案件外,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还以同样的方式成功化解了其他6起金融纠纷案件。
乌市沙区法院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于2021年3月29日建成运行,是乌市首家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该中心自建成以来,完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与辖区多家金融机构先后签订了《关于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最大限度汇集专业力量化解金融矛盾纠纷,推动乌市沙区法院金融类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工作走上“快车道”。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除调解金融纠纷外,还根据工作实际调解婚姻家庭、物业纠纷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所有金融纠纷案件在立案庭初步登记后导入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由人民调解员展开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则由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直接登记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5月7日,记者来到位于乌市沙区法院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这里布局合理,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上墙公示,中心共有6个调解席位,均配有“云调解”设备,可同步录音录像,实现远程在线调解。
据乌市沙区法院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缪晓丽介绍,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目前有8名特邀调解员,由退休法官、司法部门退休人员及金融机构专业人员组成。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推行“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纠纷化解模式。经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义务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徐某一直在广东省深圳市务工,今年年初因务工企业工资缓发,徐某两个月没有及时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此与乌市沙区某银行产生纠纷。
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后,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征得双方同意,借助人民调解平台开展线上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就还款金额及延长还款期限达成一致,并在线签署协议、生成文书,引导当事人提出申请,协调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出具司法确认书。
此案从申请到调解完成仅用了不到5天时间。
据了解,乌市沙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团队和立案庭速裁团队组成联合“战队”,经不断实践磨合,目前已形成符合金融案件特点的“三分法”繁简分流多层化解体系,即诉前专业化调解、平行案件集约化审理、简单案件快速处理,实现案件分类精准处置,大大缩短金融纠纷案件的处理周期,减轻了群众诉累。
针对金融借款纠纷、信用卡纠纷类案件被告不在本地的情况,乌市沙区法院依法引导当事人对欠付当事人的网络支付工具及银行账户及时申请保全。通过跨地域执行协作,让被告主动面对纠纷,有效推进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进度。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自成立以来,大量纠纷在诉前化解。据统计,去年3月至今年4月30日,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共收案1664件,调解成功1004件,撤诉168件,综合调撤率为70%,累计确认金额超2500万元。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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