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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证件案暴露安全生产漏洞 检察官出手了!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作者:首席记者 王晨 通讯员 琚光华   发布时间: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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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法制报网讯 “我们以前从没发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审验方面存在漏洞,检察建议给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4月18日,收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制发的检察建议书后,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共话整改治理之道,他们提及最多的两个词,是感谢和警醒。

  今年3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审查阿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时发现,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货场多个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系伪造证件,均自阿某处购买。

  经查,2020年5月至10月期间,在塔城铁路货场装卸队工作的阿某通过网络购买23本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并加价销售给哈某等18人,哈某等人在未经学习、培训和考试的情况下,持假证在额敏铁路货场、塔城铁路货场等处,从事叉车司机、正面吊车司机、起重机安全员等岗位的特种设备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原景是案件的承办人,她除了对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外,还关注到案件背后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隐患。

  特种设备作业岗位繁多,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安全均带来隐患。

  保障安全生产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原景认为,除了办好眼前的案子,检察机关有责任参与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帮助企业堵塞监管漏洞。

  原景带领办案组对该案涉及的特种设备作业证件核发、铁路企业内部资质审验、外包业务管理情况等调查核实,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监管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与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室召开的联席会议上,办案组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如果不是检察机关发现了这个漏洞,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果不堪设象!”“我们一定及时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切实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联席会议上,针对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检察方案”,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10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态。

  “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以‘一案一回头、每案必建议、类案定分析’三环节为安全生产案件办理加码,依法能动履职,就安全生产监管领域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有效的整改意见,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原景说。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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