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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喷洒不当 谁为枯萎的枸杞树买单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古雪丽 巴都木才次克   发布时间: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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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喷洒不当 谁为枯萎的枸杞树买单

  

  又是一年春耕时节,农户能否用上放心的农资产品,事关全年收成。去年3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一农户因喷洒农药不当,加之农药销售方指导不力,导致枸杞树枯萎。

  案情:买农药除草伤及作物

  李某在尉犁县承包了1200亩地种植红果枸杞。2018年春,李某来到经常购买农资的店里,经农资店老板以及某品牌农资销售人员杨某及另一品牌农资销售人员刘某推荐,购买了两种农药。

  李某在小范围试验后没发现有异常现象,就大面积使用。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枸杞树出现枯萎现象,于是到尉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报案。

  经执法大队申请,新疆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鉴定显示,枸杞树枯萎系涉案的两种农药混合喷施后造成的药害,死亡率超过40%,枸杞地无保存价值,造成损失金额2000万余元。

  2020年1月,李某将巴州某农资店及两家涉案农药厂商诉至巴州中院,请求三被告赔偿其损失。

  说法:原被告均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考虑到李某购买时其苗木生长价值以及李某应当采取妥当的方法防止损失的情况,法院确认李某损失数额为1800万余元。

  主审法官介绍,农药作为一种对生态环境、生物品种及食品安全均存在潜在风险的特殊产品,国家对农药经营者和农药使用者规定有相应法律义务。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李某作为种植专业户及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期、注意事项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改变。但李某在使用案涉除草剂时违反使用说明书上的规定,明知购买的两种农药标签分别标注农药应当适用于非耕地、冬油菜田、晚稻抛秧田、香蕉园和小麦,还施于红果枸杞地中,且采用多种农药混合喷施时未尽到足够的审慎注意义务,对红果枸杞苗木死亡的损害后果发生存在一定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巴州某农资店向李某推荐并销售农药后在李某从未使用过除草剂并向其询问时即应负有指导用药的义务。李某按照其要求对喷施农药的喷头进行改装并按照其所指导喷施农药配比及喷施农药的时间、次数对所种植的红果枸杞喷施农药后发生枝干枯、根系发黑等现象,因此巴州某农资店对红果枸杞树死亡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两家涉案农药厂商,法院审理查明,杨某代表其厂家对李某使用农药作指导导致不良后果发生,农药厂商一应承担连带责任。而李某因无法证明刘某为农药厂商二的技术人员,农药厂商二则无责。

  法院审理认为,巴州某农资店对李某红果枸杞苗木死亡损失承担60%赔偿责任为宜。法院判决,巴州某农资店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及鉴定费3万元;杨某所代表的农药公司对上述款项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解读: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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